一、銘傳大學法律學系
二、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偵查羈押審查+審判程序)
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審判程序)
四、桃園市政府法律諮詢顧問
五、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桃園分會扶助律師暨審查委員
六、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實習律師
七、大傑聯合法律事務所受僱律師
八、啟衡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
一、執業年資超過7年(自民國105年8月起)
二、執業期間承辦各類民、刑、家事、行政、少年、勞動等案件超過300件
三、執業期間陪同當事人警(調)詢、偵訊、出庭、和(調)解等超過1,000次
四、執業期間撰寫各類書狀、律師函、存證信函、契約書等超過2,000份
五、執業期間聲請交付審判(修法後為聲請准許提起自訴)成功
(註1:自民國91年交付審判制度施行至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成功件數不超過20件,成功率低於1%)
六、執業期間聲請再議成功次數超過10次
(註2:依法務部統計資料顯示,過去5年人民聲請再議成功率僅10%~15%)
七、執業期間承辦案件獲判「全部」勝訴、無罪、不起訴、緩刑,或以和(調)解方式平息紛爭件數超過100件
八、執業期間承辦損害賠償案件(包含車禍、職災死傷等)已為多名當事人取得總計數千萬元之賠償金
九、所有承辦案件保證由律師本人親力親為、不假他人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