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廠車好醜、動力不足、檔車就是要騎公升級的、塑膠車是窮人的玩具?讓我們看看如果想要耍帥,要注意那些事情吧!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條規定:「為加強道路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制定本條例」(有時候好像是在製造危險?)。因此,該條例第92條第1項授權給交通部與內政部訂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以落實該條例的宗旨。而該規則夾帶著的附件之一,即「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正是在規範我們改車的界線。所以,什麼零件或車體哪個部分可以改動,哪些不行?違反的話,會遭到什麼處罰,都要從這三個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 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去了解。
此外,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的規定,所謂車輛,係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因此當我們在說明汽車的情況時,除非法條有特別把機車拉出來獨立規範,那麼也同時適用於機車。
根據上述法規之規定,改車分為「不得變更事項」及「得變更事項」:
(一)不得變更事項: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之1規定,
(二)得變更事項:自然是指前述以外之事項均得變更(如頭燈、尾燈、照號鏡等等)。但得變更之事項又分為:
然而,不論是得變更或不得變更事項,都要依照附件十五的規定去改裝。
根據以上的說明可以知道,有幾種情況會構成違法改車:
(一)變更不得變更的部分-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明文規定怎麼處罰。但有可能因為定檢未過而被處罰。
(二)變更得變更的部分,但卻沒有申請主管機關檢驗-可能會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而被處新臺幣(下同)2400-9600元罰鍰。
(三)變更得變更的部分,但卻不符合變更的規格-此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沒有明文規定怎麼處罰。但有可能因為定檢未過而被處罰。
(四)不論變更的事項是否為法規所定之不得變更事項,均有可能涉及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噪音管制法等而被處罰。
因此結論是,不管使用的是甚麼改裝品、哪裡來的改裝品,都有上述的違法可能。坊間所聽到「合法商品合法購買為什麼違法?」的言論是不成立的,因為在邏輯上來講,即便是原廠的排氣管,也可能因使用久了而噪音過大或排放過多廢氣而不合法。商品本身是不是合法跟要怎麼使用該商品是屬於兩件事。
撰文:黃俊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