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台北法律事務所

桃園/台北律師事務所

法律事務所桃園/台北

桃園/台北律師

桃園地政士

桃園專利師

桃園/台北律師推薦

桃園/台北專業律師

桃園/台北法律諮詢

桃園/台北律師事務所

桃園/台北啟衡法律事務所

桃園/台北律師事務所

法律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地政士

專利師

律師推薦

專業律師

法律諮詢

律師桃園/台北

寵物法律

律師事務所

啟衡法律事務所

律師事務所

車禍理賠申請不到?淺談責任險與強制險
發佈日期:2023-07-14

「車禍」在我國是大家再熟悉不過的事情,因為我們幾乎是從小看到大。然而在車禍發生時,到底該如何是好?政府強制大家投保汽車責任保險,自己也買了責任保險保單就以為可以安心了?讓我們往下看吧。


一、車禍肇事者視角:責任險不理賠

1. 我有一張責任險保單,跟對造私下和解,會理賠嗎?

  如果保險契約內有約定車禍發生的時候,必須要在保險公司參與的情況下才能與對方和解,否則保險公司蓋不予以理賠。那麼這時候,就要向保險公司主張保險法第93條及第54條第1項的規定,告訴他這樣的約定是無效的,還是必須要理賠,只是保險公司不受我與對方私下和解的內容的拘束,也就是說保險公司可以自己評估對方所受的實際損害到底有多少,然後再給予理賠。保險公司沒有義務要依照我與對方和解所承諾給付的金額來理賠給我喔!當然,保險公司也不能隨便核定一個險低於對方損害的金額,否則保險公司也可能構成不依照保險契約履行的不完全給付的責任。

  因此,比較好的做法,還是要通知保險公司到場,不要擅自私下和解(除非很有把握和解的金額與對方受到的實際損害相差不遠)。


2. 我有一張責任險保單,車禍發生時沒報警,會理賠嗎?

  保險契約內竟然有一條是要求在車禍發生時要先報警,否則不賠!

  那首先我們要先區分這樣的約定是屬於「除外事項」還是「特別約款」。簡單說,如果是前者,保險公司可以不賠,因為這是你們約定以外的保險事故;那如果是後者,則要先看這樣一個賦予被保人特定義務的約定有沒有顯失公平,有的話就無效!如果沒有的話,嘿,保險公司還是不能不賠(就是要賠)。

  因為我們的法院說,保險法第68條只是給予保險公司解除契約的權利,並不是說可以不賠唷。哪有那麼好的,收了保費又不賠,好歹要退人家保費呀。如果保險契約裡面有約定不用賠,那這樣的約定就會是無效的!總之,保險公司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理賠、一是解除保險契約退保費。

  所以,比較好的做法,還是報警一下啦!避免未來發生爭議。除此之外,保險契約約定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要通知保險公司到場,否則不賠等等,都是類似的概念。


二、車禍被害人視角:強制險不理賠?向對方的責任險公司申請理賠?

1. 該如何向對方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公司請求理賠?

  我們可以向對方的強制險公司主張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條、第11條的醫療、死亡或失能給付。但通常這時候保險公司都會要求需要先和解才願意理賠,因為保險公司常常會以「理賠」當作籌碼,迫使我們接受較低的賠償金額。而這部分法律並沒有規定不能這樣做,所以在實務上,常常導致被害人沒有辦法在第一時間獲得理賠。而筆者個人是覺得這與強制險的立法意旨-也就是讓被害人迅速獲得基本的醫療保障-不符,立法者有心的話應該要修法明文禁止及處罰,讓財力較為雄厚且負有公益使命的保險公司來承擔較高之風險。


2. 可不可以向對方所投保之第三人責任險的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呢?

  理論上那是對方的保險公司,我們是沒辦法向他請求賠償的,只有在保險法第94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發生時,也就是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例如打官司確定贏了,或調解成立了),第三人才能在保險金額範圍內,依其應得之比例,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或是,對方願意把他對自己的保險公司的賠償請求權讓與給你,那也可以。

  至於如果覺得對方保險公司賠的不夠,或是已經賠到人家保險公司理賠的上限了,這時候還是必須要向肇事之人,就是加害人求償才行。


3. 最後就是別忘了向自己所投保的意外險公司申請理賠。


撰文:黃俊儒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