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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糾紛–和解(調解)小眉角!
發佈日期:2023-04-11

發生車禍後,最麻煩的就是雙方談和解的過程,如何在雙方各執己見的狀況,達成雙贏的結果,是車禍案件最重要的一課。


一、和解(調解)前置作業

進入和解前,務必先跟自己的保險公司聯絡,了解保險理賠的狀況,並要求保險公司於和解(調解)當日派員一同前往,避免後續保險公司對理賠金額有異議。


二、和解(調解)之方式

車禍如涉及雙方體傷、財損之情況,雙方皆有可能對彼此有民、刑事的請求,如有意願和解的話,有下列方式可選擇:

(一)私下和解:可雙方私下和解,但建議簽立和解書時,另簽立刑事撤回告訴狀或簽立表明後續不會再為民事起訴或刑事告訴等書面文件,以保障雙方。或可前往警察機關索取和解書,並以一式三份之方式,將其中一份交給處理員警,多一份見證。

(二)由律師見證簽和解:由律師從中協調並檢視和解內容,達到雙方平衡,由律師見證下簽立和解書,此方式較為便利且可由專業人士協助完善和解內容。

(三)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可由雙方同意後,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由公正第三人從中協調磋商,如調解成立,則由調解委員會製成調解書,調解案件經法院核定後,就有第一審判決效力。但如果調解不成立,可另行起訴或提出告訴。

(四)法院調解:須雙方皆同意進行調解,始得於法院進行調解程序,如調解無理由不到場,可能會被法院罰以罰緩。


三、律師的話

進行和解、調解前,務必請保險公司派員一同前往。如故事造成的損害較小或對方態度好、好溝通,建議可以選擇私下和解,但還是建議可由專業人士從中協助審視和解書內容,以避免後續對和解內容有所爭執;如車禍事故較為嚴重、複雜或對方態度強硬,建議可以選擇調解方式,由第三人即調解委員從中協調,亦建議可由專業人士從旁協助,增加調解成立之可能,以免後續繁雜之訴訟程序。


如有車禍問題,歡迎預約至所諮詢(聯絡我們)。